关键字:福州严晓玲案&3名网友被判诽谤罪
- 七月 1s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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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是改不了了,废话一句:据说如果博客被墙貌似要影响AdSense,但是我并不想被墙,主要是由于某些组织做的某些事我看不下去说下我的看法,so….没人能剥夺我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没有事物,包括金钱!
这里先转载一半凤凰网对此事件的报道,这件事从一开始我就墙内墙外共同关注,现在宣判,个人感觉还是凤凰对起因以及经过的描述比较属实,所以转了凤凰的(这里贴一下凤凰源址:点我进入)
(以下转载文章,请读者自觉把意思返过来,方能还原真相!)人民网福州2010年4月20日电 (记者赵鹏)今天下午,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就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严晓玲案”,及涉及到的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一审情况进行了通报。马尾区法院副院长傅义荣宣读了法院最终认定的案件基本情况,全文如下:“2007年底,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与聂某某在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租房同居。严晓玲在该房中因肚子疼痛,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当天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尸体进行了解剖,并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福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2月25日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精子”的结论。福建省公安厅同日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闽清县公安局根据上述鉴定结论,于同年3月3日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对鉴定结论不服,多次上访,并在上访中认识了被告人范燕琼。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听了林秀英及其兄林爱德讲述严晓玲死亡的相关情况,看了严晓玲死亡的法医鉴定等材料后,着手杜撰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文章中捏造了虚假的事实:1.“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某某与治安科科长卢某某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某某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2.“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某某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3.“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力背景的聂某某等所控制”;4.“本人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5.“聂某某父亲说严晓玲系遭8人轮奸致死”;6.“聂某某一伙连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7. “林秀英请求办案民警魏某某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魏某某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为由拒绝记录,魏某某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等等。”8. “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22日晚,被告人范燕琼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网站,不久,该文在“博讯”、“参与”等境外网站上被更名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下称“网文一”)的帖子。“网文一”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被国内外多家网站纷纷转载,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涂某某、林某某、聂某某等人。福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所写的“网文一”虚构事实,纯属捏造。6月24日,福州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24日上午,被告人游精佑在“凯迪网”看到了“网文一”后,与被告人吴华英策划将林秀英、林爱德接到游精佑马尾家中制作视频。在制作视频时,其朋友郝刚打电话告知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福州市有关部门关于严晓玲死亡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内容与网络文章出入很大,并提醒二人应慎重。但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仍将“网文一”文章、严晓玲死亡照片以及林秀英兄妹在口述时制作成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土豆网”上,并发送给网友郭宝锋等多人,并要求这些网友协助将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上。之后,该视频又被冠以“严晓玲被轮奸致死,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等标题,发布在“博讯”网等网站上。6月26日上午,被告人范燕琼接到林秀英电话,称“闽清公安局邱某某带人到其家中吓唬她”。被告人范燕琼马上就杜撰了一篇题为《闽清公安局邱某某等十几个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下称“网文二”)的文章,捏造了虚构的事实:1.“2009年6月25日,闽清县梅城镇陈某某与县公安局邱某某和县政法委陈某某等十几个领导干部以及官方派遣的记者到林秀英家中恐吓。”;2.“公安局邱某某先是大骂网络对严晓玲遭轮奸施暴致死的空前报导,紧接着就对林秀英及其家人恐吓道:‘要把你和你的丈夫(林斯购)一起抓去劳教!’”;3.“梅城镇陈某某更是从头至尾的怒骂林秀英,甚至恶狠狠地冲林秀英叫嚣:‘事情搞的这么大,你要负完全责任!’”后将该文发送到境外网站和博讯网编辑蔡楚的邮箱上。其行为使被害人邱某某、陈某某等人的人格受到严重损害,名誉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字数较多,我带着三个表(本想代表文中被诽谤人的,一想,我等草民怎能与如此高管平起平坐?)向大家表示歉意……..
既然大家通过我的悉心“指导”,还原了这个事件的真相,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最后送大家一句箴言:
以后出门依旧要小心,但上网,也要小心了,如果想发什么 有利于 社会的、GCD的言论,要严格遵循以下3准则,如不满足,请先处理好后事再发!
1、在查得不严的时候,用网卡去网吧发
2、无线上网卡之类的移动设备发,发后应立即焚烧移动设备.
3、使用国外VPN(亦或翻墙软件)发,发帖前请先访问Youtube等大网站,确定可以登录后,方可发帖
最后,来一句意味深(伸)长的结束语:各位亲爱的网友,保重,保重!
那天在Twitter上看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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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回應:
七月 1st, 2010 at 12:32:03
真相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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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不说,提起我就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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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回應:
七月 1st, 2010 at 22:30:54
哎…..这件事是彻头彻尾的杯具,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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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部分事情,对此表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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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回應:
七月 1st, 2010 at 23:58:17
我现在怀疑那三个网民在牢狱里还能等到出狱的那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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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儿真是闹心啊 与兽又有何区别~? 真相知道了 谢谢小徐涉险发布~!唉 悲哀的网络 后续工作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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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回應:
七月 2nd, 2010 at 14:30:07
对于这样的事,哪怕涉险也是值得的,杯具的天朝局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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